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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整理研究规范问题初探》

摘要

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又称“锦屏文书”或“清水江文书”,是明朝末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近400年间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和湖南沅江上游等苗、侗民族聚居区域形成并传承至今的一宗宝贵的民族民间文献遗产。据目前已面世的文书看来,其涉及内容主要有山林和田土的买卖和租佃契约、山林股份清单、官府文告、民间诉状、分家文书、契簿、账册、碑刻、家谱等,分散保藏于贵州省黔东南苗侗侗族自治州境内的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凯里、台江等县市苗村洞寨的农民家中。藏量丰富、涉及内容广泛的中国苗族混农林文书,是苗、侗等民族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混农林生产、人工营林、木材贸易等地方性生存智慧的集中反映,被海内外学者誉为具有世界代表意义的混农林复合文明系统的历史记忆库,是民族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农林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研究极为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自20世纪六十年代贵州本土学者杨有赓发现并率先开展研究以来,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兴趣和重视,相关的整理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成为我国苗学研究领域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以往学者们对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的整理和研究,虽然都倚靠自身学科背景进行了不同取向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内容繁杂且缺乏现成体例和规范的参考,因此,对于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整理研究,至今仍未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基本学术规范。rn 本文笔者结合《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姜于休家藏卷》(全3册,待出版)整理、注释的实践体验认为,对于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整理研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术规范:其一,知识产权。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是物权所有人之间经济权益和经济关系的重要凭证,是原创社区民众解决山林物权纠纷的重要依据。原创社区内部保有一整套对其自主保藏及分类利用的传统知识体系,同时也希望能够将这种文献遗产转化为促进当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有利资源,因此,在整理研究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同时,应首先明确原创社区及文书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按其真实意愿开展相关整理和研究工作。其二,分类标准。要想系统地对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进行汇集整理并进一步加以研究利用,首先就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由于受地域、世代和文书本身内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研究者所采用的分类标准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献本身的系统性和内在关联性,并从而真实地反映原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对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整理,应在依据归户性特点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文书年代进行编排。其三,编排体例。为了忠实记录文书原貌、整理规范标准化、实用化,挖掘文书民族性、区域性等特有的文献价值,进一步推动文书的规范整理与研究工作,依据清水江文书自身特点及已取得的整理成果,借鉴和参考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徽州文书、台湾原住民文书及其他出土文献和民间文书的分类著录整理经验,笔者认为,对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整理编排,应采用影像图片、释文、注释三方面内容统一编排、依次对应的编排模式。其四,对特殊名物符号的考释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是由文字符号写成的,是语言人类学和符号人类学研究弥足珍贵的学术资料;而事物的符号指涉和意义的符号表达又是人类认知世界的基础,因而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中的各种名物的命名和分类排列方式,也给认知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广袤的空间。要想深入理解中国苗族混农林契约文书的深层文化内涵,必须在深入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文书中的各种事物名称、分类方式、象征符号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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