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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为例解读混合法律实践

摘要

本文并不是要对案例指导制度本身应当如何构建和发展给出具体的答案,而是以正在形成、发展之中的案例指导制度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混合法律实践的意义、功能、路径、机制,从混合法律实践这一制度发现机制的角度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及其未尽问题的解决提出理论性建议。以案例指导制度为例探讨混合法律实践问题的前提是:中国正在构建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混合法律实践的成果,即国际法学界所称的混合法。混和法律实践的本质是开放多元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有效的制度发现的机制。它的基本价值在于其不偏不倚给予不同法律文化平等对话、自由交流机会的中立性,以及其作为制度发现过程的流动的实践性。它是通过不同法律传统、理念、规范、制度之间的对话、比较、争论、交锋、协调来发现和创设新制度、新法律的动态过程,并不保证这个过程的结果,但却以保障这个过程运行的有效性为使命。为此,混和法律实践是在开放多元的社会法律环境下,通过他者需要和自己需要的比较机制,通过对不同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通过达成社会共识的对话机制,成就制度革新和法律发展的有用方式。既如此,应当立即积极行动,通过混和法律实践推动具有正当性的法律改革和发展,而非在法律生长的过程中等待、无为、或者任意为、甚至为自己的个人利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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