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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审执职能分立的思考

摘要

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是人民法庭的两大基本职能,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一般由法庭负责执行.但是,现实中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却缺乏必要的人力和装备,执行的方法、措施和执行艺术等都有不足.另一方面,审执的完全分离,又可能致使审判过程中剥离执行问题,不顾及案件的执行问题,从而导致执行案件增多和失去执行的最佳时机,进而影响人民法庭审判执行职能的发挥.鉴于此,为了提高人民法庭的审判质效水平,有必要对人民法庭的审执职能分立问题进行思考,以期尽快建立统一的人民法庭的审执职能机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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