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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法律监督定位

摘要

检察机关担负着以国家名义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的职责,双重的身份注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特殊作用,既是刑事和解的主体又是监督者.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严格规范自身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程序和内部监督的同时,应以法律监督者身份出现,充分行使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和审判监督权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一套刑事和解的规范性程序和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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