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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

摘要

蓝色经济区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由于不同的区域特点和发展阶段,山东半岛地方政府间合作必然与其他区域内政府间合作存在差异;由于功能定位与区域发展战略不同,蓝色经济区视野下的政府间合作也会与以往所提半岛城市群建设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有所不同。总之,在全球一体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地方政府间从竞争走向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地方政府间合作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和阶段性特征。区域内地方政府领导者应着力培养战略思维,树立共赢观念,跳出竞争关系的短视思维,站在半岛蓝色经济的前瞻性和全局性高度,积极寻求合作的利益结合点。应着重培养协调和谈判能力,促使合作信息的对称性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以保障合作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中起到积极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规范作用,同时充分重视合作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合作双方的充分协商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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