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0行政法年会 >论农村基层公共治理的“三重”权力架构——将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国家权力体制改革同时进行

论农村基层公共治理的“三重”权力架构——将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国家权力体制改革同时进行

摘要

在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治理相对落后,原因有村民自治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作成高、效率低、监管难。从国家/社会角度分析,村民自治权是村民的一种公权利,自治机构是其载体,属于公民社会范畴,不应当被国家权力侵蚀。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其权力已同国家权力重合,党对人民的管理也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对公民的管理方式来实现。党和政府将应将权力从村民自治领域退出,并为其提供充分的制度性保障。在农村乡镇一级实行自治权、行政权的架构,并以县级以上司法权作为救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