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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自由限制与比例原则适用——读德国“药房案”判决

摘要

德国“药房案”判决不仅对确立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具有里程碑意义,并且也为职业自由限制的类型化提供了一个典型性判例。判决中,针对不同职业自由的限制类型,渗透着采取不同审查强度的司法意图。有差别的审查强度不仅体现在将比例原则视为利益衡量的整体,也体现与比例原则三阶构成内涵的巧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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