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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防为主”原则看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

摘要

“预防为主”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导环境立法的首要原则。而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属于我国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交叉部分,除应当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应当切实地贯彻“预防为主”原则。本文拟以“预防为主”原则为视角考察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在该原则贯彻上的优点、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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