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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理论创新: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法律调整——以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及其劳动力权入宪为视角

摘要

现有劳动法的理论以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依据,试图为劳动者将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投资者(雇主或用人单位)而争得一些劳动权益.但劳动力不是民法所指称的物(人体之外存在的物或称外物),而是自然人天然具有的物(与人体不可分离的内物),所以,人的劳动力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否则,劳动法就可能将劳动力权(人权)与物权相混淆,就不能解决当前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为了把人的劳动力从商品(民法中的物)的地位解放出来,使广大劳动者提高积极性和劳动力素质,使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原动力,我们应当实行劳动力权入宪,并在劳动法和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相关法律中,全面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力权,以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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