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兼议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兼议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

摘要

城市房屋拆迁是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实施的房屋拆迁。由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段分为征收与购买,因而,与此相关的拆迁也可相应区分为基于征收所实施的拆迁和基于协议所实施的拆迁两种,前者可称为征收拆迁,又可称为公益拆迁,后者可称为协议拆迁,又可称为非公益拆迁或商业拆迁。由于两种拆迁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立法上应当将其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规范。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对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情形未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划分,导致了公益拆迁的市场化和非公益拆迁的行政化。由于拆迁只不过是对已经取得的房屋的一种处置行为,因而,立法规范的重点与核心应是房屋的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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