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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素)义与结构义及其在语文辞书编纂中的处理原则

摘要

本文针对结构义与词(语素)义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区别,提出了在语文辞书编纂中的处理原则。语文辞书的立项应以语义的转移为基点:只有当特定结构造成词(或语素)的语义发生了变化并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方可列为义项;而仅仅在句法结构中呈现的词的结构义,或仅仅复合词构成中呈现的语素结构义,应在辞书相应的位置、以相应的方式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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