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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派驻机构设置与管理探讨

摘要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已是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按照中央对重庆作为统筹城乡试验区的要求,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边远地区卫生监管薄弱的现象,已纳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出,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即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由此可见,设立卫生监督派驻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消除边远落后地区卫生监管工作薄弱,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rn 该所自2007年以来,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在离主城较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开始了设立卫生监督派驻机构的探索和尝试。该所派出监督员,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感受到设立派驻机构,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前移了,触角延伸了,扩大了监督管理的覆盖面,较好地保护了边缘和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为维护和稳定这些地区的公共卫生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确保了该区近十年来未发生一起因食物、饮水、职业为害等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为了使卫生监督派驻机构的工作做得更好,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本文着重从提高边远地区卫生监督覆盖面,减轻卫生监管相对人负担,发挥卫生监督网络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设立派驻机构的必要性;并且进一步确立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按地区、人口合理设置派驻机构,选派优秀人员到派驻机构工作,关心关注派驻机构人员工作学习,以及地方政府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管等方面作了简要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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