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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吗?——一项基于证监会处罚公告的经验证据

摘要

文选取2005-2008年间财务舞弊公司及其配对公司为样本,从独立审计意见与财务舞弊行为的关系、以及审计意见出具中对公司盈余和舞弊行为信息的利用角度考察我国独立审计的监督效果。实证研究表明:财务舞弊行为与公司当年及后一年度的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公司发生舞弊而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较大,即公司舞弊行为能及时在审计意见中得到反应;公司舞弊之前二个年度的审计意见与舞弊行为负相关,独立审计能通过审计意见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时会考虑公司盈余信息,但审计意见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公司舞弊行为而不是会计盈余信息,独立审计师更关注那些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的公司行为。这些经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独立审计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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