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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政策与城乡共同发展

摘要

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政策经历三阶段变革,第一阶段农地改革时间为1949-1953年。由于当时农地主要集中于少数地主手里,高额地租和不合理的租佃关系,造成农民的极端贫困。第二阶段农地改革时间从1972-2007年。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台湾地区就完成了“以农补工”重大使命,转而进人了“以工补农”的发展阶段,以此转变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迈进。由于当时处于“以农业培养工业”后期,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发展要远快于农村,非农业部门以及城市对农村人力、物力吸引,使得农村人口进一步减少,尤其是青年人口比例减少更多。城乡差距扩大化,这也敦促台湾当局调整农地策略来推动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放宽农地农有,落实农地农用”的农地政策。由于在第二阶段推出以农地所有权流转在推动农业规模经营方面没有取得理想效果,台湾当局于2008年又推出了以农地使用权流转为主的第三阶段的农地变革。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共同发展。开展对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政策变革的研究,有利于探求大陆地区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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