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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环境侵权中的贷款人责任——以美国法为中心

摘要

伴随环境的恶化,环境危害的日趋严重,环境责任主体范围的扩大成为应对环境危机的手段之一.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确立的严格的连带责任,使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首次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主体.美国的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表明,贷款银行在没有参与危险设施和容器的管理,为了保证贷款利益而成为"名义所有人"的情况下,有权受到该法免责条款的保护.否则,贷款银行面临被认定为责任主体,从而承担巨额清洁费用的风险.中国目前尚未确立商业银行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全面认识美国贷款人责任制度,有助于人们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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