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水产养殖制度建设的现状与挑战

摘要

加拿大水产养殖发展当前面临的一大主要制约因素是,其水产养殖管理所依据的法规和相关制度安排过于复杂。为明确两级政府在水产养殖发展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沿海8省分别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以明晰各自职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改进对水产养殖发展的支持。《谅解备忘录》规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养殖生物卫生及其检查、生境保护、科学研究,而省政府则致力于促进和管理水产养殖发展。一般情况下,两级政府都有权发放水产养殖营业执照和海域租赁权,爱德华王子岛省是一个例外,因为在该省只有联邦政府才拥有此类权限。加拿大所有沿海省份都颁布了地方性水产养殖法令或规章,但联邦政府尚未发布水产养殖法案,也没有针对水产养殖制定专门的规章。联邦水产养殖法案和规章的缺失,不利于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海水养殖业面临着与其它各类涉海产业(如捕捞业和海运业等)就合法性问题展开竞争的问题;此外,加拿大有关水产养殖的各种管理权限分属于联邦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在设计这些职能部门时往往没有考虑到水产养殖业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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