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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法学的起步——以“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司法改革运动”为线索

摘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中国现代法学发生了重大转折,从民国时期的步大陆法学和英美法学的后尘、逐渐形成资本主义的法学体系,到转向为学习苏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理论基础,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的道路。至今,这一过程已经进行了60年,其中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经历了诸多挫折,值得好好地反思和总结。而在反思和总结这一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时,首先必须关注的就是在新中国法学刚起步时,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两项重大决策,以及其深刻影响。鉴于这个问题的敏感性以及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研究的薄弱与分歧,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些历史文献的研读,系统地描述一下这两大历史事件的起因和过程,并进一步分析和阐述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对新中国60年法学发展的影响,以便在今后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稳健、更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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