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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法制到人权法治——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宪政建设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中国宪政建设经历了从民主法制到人权法治的两个发展阶段,修改了两个主题词:从“法制”到“法治”,从“权力”到“权利”。在宪政理论与实践上澄清并继续澄清着三个问题:法制≠法治;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现代宪政有三大要素:民主,法治,人权。三者缺一不可。中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此后的几次立宪始终坚持这一制度。自1978年《宪法》开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实现“人权”人宪。这两次修宪,成为中国人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至此,从宪法学理上说,宪政三要素都已在中国宪法中确立,具备了实施社会主义宪政的宪选依据。从民主法制发展到以民主为基础的人权法治,是改革开放在政治文明领域的一个突出体现,其意义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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