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

摘要

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攫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目标是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而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参照1992年由民政厅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基本方案》)。32号文件较之前的《基本方案》在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改进,正确认识这些措施,对于各地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发挥32号文件在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颁发及其推行,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