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贿赂罪刑罚变迁之经与纬

摘要

我国贪污贿赂罪刑罚变迁的入罪化阶段和法典化阶段之脉络是清晰的,1979年刑法及其后的补充、修改规定对贿赂罪刑罚的调整,大体上为修订后的刑法所承继,确立了贪污贿赂罪刑罚的基本框架,但由于时代、国情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法在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上,纵向联系有余,横向联系明显不足。针对贪污贿赂罪法定刑配置上的缺陷,宜从定罪量刑的标准、刑种、法定刑的幅度、个罪之间的衔接等方面予以调整,以形成一个宽严适中、衔接紧凑、层次分明、各刑种配置协调的合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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