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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法律属性辨析——由大数据应用引发的思考

摘要

当代社会正逐步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性正日渐显现,但随之引发了关于数据的法学思考,从数据本身来看其既非物权所调整的有体物,也不是知识产权所规范的客体,债权法对大数据的保护模式也存在正当性的异议,同时作为解决无体物保护问题的"无形财产"理论制度,也没能将数据考虑其中.对数据的法律调整和理论研究处于较为初始的状态,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和立法,尽快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数据法律属性的定位和交易规则的制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数据是社会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数据交易法律规范必将成为一个独立而完善的法律领域。以大数据财产权益的出现和大规模交易为立足点,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和大数据商品化交易的相互关系入手,通过甄别数据财产权益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在调整客体范围上的不同和互补,立足于保护数据权益和规范数据交易这一社会新需求,承认数据之上的财产权权利,确立一种新的、对数据“所有人”和数据交易双方有利的法律保护模式,是适应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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