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德国联邦宪政法院界定立法裁量的司法标准

德国联邦宪政法院界定立法裁量的司法标准

摘要

宪政国家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而确立宪法优位原则的重要机制就是法律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与运作。为避免僭越立法机关的权限,也为了避免陷入复杂的政治纠葛,司法机关或宪政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时,会在一定空间内尊重立法机关的判断,这就是所谓"立法裁量"或"立法形成自由"概念提出的背景。立法裁量认定的司法标准是法律违宪审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实施判例法的国家。德国联邦宪政法院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着这一问题。本文介绍了联邦宪政法院承认立法裁量的案件类型,对立法裁量界定的司法标准进行解释。并承认立法裁量是宪政法院维持分权结构的基本方式之一;立法裁量的实践与立法裁量理论的发展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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