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

摘要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过菠时期,在混杂多元的社会秩序中确立法治秩序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地位,并使其发挥最佳效用,是乡村社会法治秩序建构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对建构国家法与民同法良性互动关系,实现诉讼解纷方式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互补与融合,培育乡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处理乡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从而成功实现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