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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摘要

可以考虑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不等于政府垄断,国家可以委托有关公司代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并服从政府管理)。这里,要重点解决好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外,或者叫做纯农区,也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应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可以出让,可以出租,可以入股。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由政府按统一的办法管理。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的财产,应该允许农民凭借这个财产权参与分配。我们不能对城里人讲要素参与分配,对农民却讲土地增值是社会投入造成的,你不能参与分配。特别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作出了巨大牺牲,现在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应该允许农民的土地权利参与分配。放开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就会自然形成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参照这个价格给被征地农民以补偿,比较合理。现在是按农地价格征地,1万元,2万元,不能解决农民一辈子的生计问题。但是,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给农民,即完全按照城市土地价格给农民补偿,恐怕也不合理。而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农民比较能够接受。土地换社保,只能解决一代人的最低社保问题,不能保障农民的就业和后代的生计。留地,既可解决农民就业,获取劳动收入,又可使农民凭借土地权利,获取财产性收入;既可解决被征地那一代农民的问题,又可解决他们的子孙后代的问题,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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