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云南省首届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法务会计人员主体资格探讨

法务会计人员主体资格探讨

摘要

法务会计在我国是新兴行业,有关法务会计主体资格,我国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惯例办法》中有关执业登记的有关事项说明以及对于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说明。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关法务会计主体资格认定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的明确指定,而关于主体资格的具体定位也就无从谈起。要解决法务会计人员主体无序混乱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理顺各执业主体的业务关系,为突出法务会计的独立、客观和公。其次,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认证制度。第三,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地位。第四,明确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