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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发展概览和生物安全考虑

摘要

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签署的时候,谈判代表们讨论的所谓基因仅仅是核酸.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遗传信息不仅仅包含在议定书所说的核酸,也就是DNA或RNA当中.rn 这些可以通过正常的组织育种、细胞分化或感染(如病毒)进行遗传信息传递的材料被称为表基因,以区别DNA基因.这些材料可能是通过DNA和蛋白的修饰和影响基因表达的形式建立遗传模式的甲基小分子,也可能是其产物和生物效应具有遗传特性的小分子双链RNA,也可能是结构具有遗传性或者中间体具有生物效应的大分子蛋白.rn 表基因是一种产生新的组织的方法.但一些管理者认为,这种操纵子在《议定书》范围之外,因此也不在协调议定书的国内立法的范围之内。譬如,新西兰环境风险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政策,规定通过暴璐于某种体外修饰核酸的方法产生的修饰生物休不属于转基因生物。然而,这表明RNA是遗传物质,符合新西兰《有害生物和新生物法》和《议定书》当中对遗传因子的定义。也表明,某些类型的RNA(特别是双链RNA)或可自我放大或可转移到有机体或其后代中(例如,改变基因表达模式),但监管机构否认这种情况属于《议定书》和新西兰《有害生物和新生物法》的范围。rn 使用新西兰的例子作为一个案例讨论了制作转基因生物的新技术所产生的影响,结论是双链RNA的使用应当在《议定书》中做明确的规定,因为它满足现代生物技术在议定书和条约精神中的字面定义。其他表基因不符合议定书中现代生物技术的字面定义。除非各方同愈对什么是现代生物技术产品的共同理解,否则一些研发机构将获得要求较少或没有安全评价要求的国家的贸易优势,进口国要承担进口改性活生物体可能造成的人体健康或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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