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都市近年都市防洪作法比较及其主要问题

摘要

都市建筑基地产业经济发展,带来的淹水风险速度,大于原有总合治水的努力者。总合治水下,雨水贮留利用、基地保水设施虽然也有防洪效能,但因为目的不同,防洪效能有限。除了传统雨水下水道、抽水站等工程方法,在都市区域,由于高度及中发展,目前台湾在都市计划区域,配合法规增加了以广义之「雨水贮集滞洪设施」为主要作法,规定不同的贮集量体,搭配开发审查。推动雨水贮集滞洪设施,首要明确都市的目标,尤其是防洪排涝外,水资源与水环境与生态宜应一并考虑,再建立相关法规:设施法源、标准、实施或设置要点、技术规范、维护管理、罚则、奖励措施。推动雨水贮集滞洪设施,相关配套措施为:拟定奖励措施、建立维护管理机制、教育训练、鼓励与扶植学研与民间之专利工法。建议公部门主动找寻较大之基地建置较大之滞洪设施。既有公园、学校、公有土地等,应列为重点,强制去执行。机关学校过去已经设有之雨水贮留利用或基地保水设施,以雨水贮集滞洪观点,对应于「标准」来说应该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提出调整改建而扩充其功能。设公共设施用地建置雨水流出抑制设施基金设「基地开发建置维护雨水贮集滞洪设施基金」,依面积作是否要求设置之依据,若不设置则依照面积大小,要缴纳基金作为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结合迳流分担出流管制与雨水贮集滞洪设施规定,落实分区检讨排水规划,订定各区迳流分担量,提供后续都市防洪管理者,在雨水贮集滞洪设施的掌握,以及后续出流管制之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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