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出版者版式设计权

摘要

将出版者作为邻接权主体之一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独特安排,版式设计专有权是出版者享有的唯一邻接权.由于现有法律在版式设计的含义、独创性要求、权利范围等问题上语焉不详,导致理论和实务中对版式设计权的理解存在诸多误解.相关案例表明,版式设计权的制度设计不在于维护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而在于赋予其禁止他人翻版的权利以获得投资回报、以及有能力承担出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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