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修订研究

摘要

我国"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6、GBz49-2002)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职业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听力损伤/耳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受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的委托,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对GBz49-2002进行了修订研究。历时两年,修订报批稿已经国家职业病标准委员会通过,卫生部批准(2007年11月30日实施)。本文就修订研究的重点问题—诊断标准名称、诊断原则、观察对象、诊断分级及评定、正确使用说明的等内容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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