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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改制为准司法机构势在必行--关于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思考之一

摘要

中国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程。从立法层面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基本达到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要求的国际水平,这是一个举世公认的事实。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不仅仅是指立法,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和完善执法,其中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任务显得极为突出。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不仅涉及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而且要涉及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有效衔接问题。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利用我国有限的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正确定位,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机制改革,提高审判效能;改善知识产权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的有效衔接;从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促进自主创新,促进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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