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理论经济学分论坛 >南北型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对其成员国的差异性影响

南北型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对其成员国的差异性影响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自由贸易区(FTAs)的数量急剧增加,成为区域贸易安排(RTAs)的主体;二是新成立的FTAs多是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南北型FTAs。作为FTA固有属性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RoO),因其强大而复杂的保护性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界的重视,同时它也被指责在南北型自由贸易区中极大地抵消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本文将研究南北型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对其成员国影响的差异性及相关影响因素。rn 本文发展了一个三个国家、三种产品、两种要素的模型。其中两个国家形成FTA,第三个国家代表世界其他地区(ROW),用两个成员国具有不同的资本一劳动比代表南北型的FTA;三种产品分别是农产品(a)、中间投入品(v)、制成品(m),生产商品a只需要劳动投入,生产v需要两种要素,再用v生产商品m,显然a相对于m是劳动密集型商品;劳动要素不能跨国流动,资本可自由流动。通过对效用函数、生产函数、RoO标准以及成员国规模的设定,最终可得到福利函数的表达式和一些重要的结论。rn 本文主要结论:在目前南北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贸易模式下,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主要通过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条件,增加发达成员的福利,而减少发展中国家的福利。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还会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关税收入方面,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对规模较大的成员国有利,而无论其发展程度如何。南北型自由贸易区的RoO对其成员国的影响是非对称的,即使南方成员国处于“参与约束”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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