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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通关实施之我见

摘要

为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海关总署于2005年开始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区域实施区域通关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关区间通关监管作业的整体协作配合、有机互动,实现“有效监管”和“快速通关”的有机统一。区域通关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依据“守法便利”原则,实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海运货物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区域通关将推动区域内市场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从而为区域内企业创造一个守法便利、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通关环境。同时,还将创造统一规范、公正公平的进出口秩序和相互开放、共同发展的经济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物流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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