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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的直接请求权研究

摘要

@@环境责任保险有“绿色保险”之称,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通常限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经济性损失。环境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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