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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管理机制的完善

摘要

从法律意义上讲,矿业权评估业是于1998年2月12日诞生的,这一天是国务院颁行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行政法规,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之日。从此,矿业权评估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衔接,确定了矿业权评估师制度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矿业权评估业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自己的自律性组织,在机构资质入门条件上过于宽泛,在评估市场秩序上有恶性竞争的现象存在,在评估机构的发展规模上过急等问题。同时评估师队伍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所差距。矿业权评估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这些问题是成长中的问题,这是必然的,也是可以在未来得到解决的。然而现在有一个重要的、致命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那就是,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就“矿业权评估资质认定”的事业权产生了重大的分歧,已严重影响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笔者仅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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