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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科层体系中的包税制:中国财政收入汲取模式的组织学新解

摘要

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引人关注,但现有的经济学解释路径中并没有考虑征税组织形式的影响.本文结合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将中国历史上的征税组织形式概括为"嵌入科层体系中的包税制".研究指出,分税制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建立了直属于中央政府的科层化征税组织,并且综合运用三种组织契约:工资合同、分成合同与固定租金合同,有效实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剩余索取权配置的激励相容.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在降低不确定性和监督成本的目标函数设置下,将征管难度较低的间接税作为中央税和共享税,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依凭地方性知识的优势将有限的剩余索取权激励发挥到了极致.在央地财政分权法治化程度较低的历史条件下,科层体系中的包税制能够促进税收征管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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