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十五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财政监督和财政改革简论

财政监督和财政改革简论

摘要

财政部门是在财务方面执行政府经济职能的专职机构,必须为政府的经济目标服务.政府是国家组织系统中执行"国家意志"的专门机关."国家意志"是国家制度安排的产物.在民主国家中,"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民众意志的集合,民众意志集合的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国家意志"至少是获得多数人同意的意愿.这表明国家是代表民众意愿的,或者说是民众意愿的受托人;政府是"国家"的受托人;财政部门又是政府的受托人.因此,财政监督最强有力的环节是政府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确保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的组织构建和其中的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政府的要求.当然,财政部门仅仅是在一个"委托代理链"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财政监督也必然涉及到其他环节.这可能是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财政监督的理解不一致、内涵外延有宽窄之分的重要原因.本文这里探讨的重点是在政府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即财政监督如何保证财政部门的行为不偏离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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