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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构成要素看新《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

摘要

本文从著作权主体、内容、客体等构成要素,探讨了在网络环境下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下称新法)所存在的问题.认为著作权法应统一适用于网络主体与非网络主体.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中国大陆著作权主体资格的条件与其作品的出版问题密切相关.而作品在网上的传播是否属于出版的问题并没有为新法所解决.此外,应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网上作品首次出版地;应将首次出版时间具体到分甚至秒;应明确规定"在成员国同时出版"是指作品在完全相同的时刻被上载到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网络服务器上.新法没有明确提及数字化作品,但已经包含了这个方面的内容.至于新法将网络传播行为规定为一种专门权利的方式是否合理,文章认为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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