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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行为主体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摘要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公共事业管理行为主体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加以重视,加以规范.而廊坊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阵地,更应当通过对公共事业管理行为主体职能的把握以及管理方法的创新,抓住机遇发展自身,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一步开展.笔者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加强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比如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法律的制定,以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康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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