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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国时期救灾立法与实践——以1927至1930年山西地区救灾活动为例

摘要

民国时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救灾立法是当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927至1930年中国北方各地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包括山西在内的北方各省为了应对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积极开展救灾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救灾法规条例,并在实施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存在着突出的历史局限性,但其经验与教训仍对于当代救灾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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