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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流域水环境保护一体化地方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

长三角区域合作,尤其是流域水环境治理合作,关涉到区域发展的成败,而合作的前提是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全方位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行政区利益和城市圈区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要协调好流域水环境合作中的各种利益纠纷,要在制度上做好事前利益协调和事后利益协调,事后利益协调主要是做好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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