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排除类火灾原因的认定方法与应用

摘要

随着《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第三十条对于排除和不能排除认定方法的出台后,不能排除类的火灾认定方法适用和使用比例逐渐增多,成为认定方法中的重要和主要部分,同时此类认定方法认定的案件也是复核和信访的主要案件,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能排除类火灾案件的调查认定进行简述,给与调查人员参考和研究,从而能够从中总结一定的模式特点和应用方法,为更好地提高此类调查认定方法的规范使用,虽然不能排除类火灾案件的认定前提条件是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但是作为案件调查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细致严谨,尤其是可以排除的起火因素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后再进行排除,不能排除的起火因素一定要经过细致调查取证,在证据不足和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再采用该方法进行认定,切忌不能简单调查处理就采用排除和不能排除进行认定,建议采用树状结构图对起火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每一项再进行树状列图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完善和固化证据链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既不能盲目进行认定也不能盲目进行排除,科学严谨和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分析每一个起火的因素的过程中能够极大的提出和解决一系列安全防火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远离火灾隐患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不断提升和完善此类认定方法的调查分析的科技水平,才能更好的完成火灾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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