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摘要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法医伤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学专业知识对人体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其他与临床医学及法律有关的各种损伤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但由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起步较晚,加上法律条文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司法鉴定工作也十分混乱,出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旨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答定质量谈谈个人意见.法医临床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学。司法鉴定人不仅要掌握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具体的说鉴定人在鉴定个案时不仅仅要看到被鉴定人存在的损伤及损伤后果,更应分析损伤形成原因,也就是说目前的损伤后果与本次当事人所诉有无因果关系,这就要求鉴定人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将鉴定结论与案情结合起来。采取专业培训及学术交流等多种方法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理论及业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严格重新鉴定的启动程序,规范鉴定次数和期限,避免多头鉴定或随意重新鉴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