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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斥到包容:土地开发权视角下的违章建筑及其处理——对深圳土地改革经验的分析

摘要

深圳的违章建筑,本质上是土地开发权问题,否定农民的开发权,不符合世界先进体例,也是一种排斥性的城市化发展模式.通过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将原有集体土地上的权利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承认土地开发权,深圳经验值得借鉴.对于违章建筑,深圳的做法是,除严重违法,必须依法拆除的外,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尚未确定具体使用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通过缴纳一定的罚款,承认其土地开发权,将违章建筑合法化。允许原集体继受单位出让土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并创设了一种类似于所有权的使用权新类型,实现了开发权的概括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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