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踢腹部致小肠切除法医学鉴定1例

摘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程度》)第4.3.3条规定,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被鉴定人简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踢伤腹部,导致其腹内压力突然增高,内环处的小肠向外突出形成病囊,小肠随之由薄弱处突出并发嵌顿、绞窄致小肠切除,其解剖结构因素(腹壁强度减弱)是发生腹股沟斜疝的病理基础,损伤为诱发因素。鉴于此,根据《损伤程度》,本例不宜作出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意见,仅阐明伤病关系,供办案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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