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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制度的构建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现代运输技术和航运事业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海洋污染事故也日益增多,给全人类的海洋环境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我国处理发生在我国海域的海洋污染事故,较多关注的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船只破坏、养殖渔业损失、野生渔业资源损失等.对于海洋生态损害,即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损失,通常忽略或者赔偿不充分,造成潜在的和巨大的海洋生态损失无法挽回.应该尽快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制度,明确规定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和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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