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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理想社会论——以道德情感为中心

摘要

儒教的理想政治在经营共同体时是以成员的自律性为核心机制的,亦可称为“无为”的政治,这可以说是与道家的“无为”是相同的,但是儒教式的“无为”政治是根据“德和礼”等道德机制而产生作用的,因此区别于道家消极看待道德规则的政治思想.另外,儒教的理论虽然与法家通过强制性的法律与刑罚来统治共同体成员的理论相冲突,但同时也要看到,儒教还是承认在现实中作为最基础教化工具的法律和刑罚的,这一点从朱子将《中庸》的“教”规定为“礼乐行政”的注释中可窥一斑.rn 通过探讨可以看到,儒教的理想社会论是以”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中庸理论为基础的,这就正如伐木不会选在生机盎然的春天,捕鱼不会用细密的渔网将鱼苗一同捕捞,而打猎也不会围住四方不给猎物逃生的机会一样。rn 用现代的观点来看,百姓的道德情感受限于能否被统治者(圣人·君子·大人)的教化而感化,而以人为标准去规定自然界事物的本性也在逐渐受到批判。但是无论怎样,这些都在启示着人们,在摸索“为民·为物的共同体”的道路上,不应该让统治阶级继续恣意妄为的压迫被统治阶级,更加要阻止人类对自然界不断的破坏,建立一个和谐共存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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