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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国内外实践及启示

摘要

我国强制性标准相当于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技术法规.本文调研了美国《国际绿色建造规范》、新加坡《建筑物环境可持续规范》、阿联酋《迪拜酋长国绿色建筑规定规程》等官方发布的技术规范,以及我国江苏、浙江、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地的绿色建筑地方立法和强制性地方标准.通过这些实践,分析得到了对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发展前提、技术体系、应用实施等3方面的启示建议.从技术体系而言,国内外标准规范均关注了绿色建筑在节能、节水、节材(新加坡较少)、室内环境等方面的性能,绿色建筑的可持续理念及技术体系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高度的共识。同时,绿色建筑的因地制宜也在技术体系中得到了考虑和体现,从发展前提而言,绿色建筑是国民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品质提高、资源环境压力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国外、国内大体均是如此。在此基础上,绿色建筑的强制性标准更多了一项前提,即对于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标准化的探索基础,从应用实施而言,首先是绿色建筑的推广及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得到了国家、地方上位法律法规至少是政府部门的要求和保障,有法可依。其次是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规范,一般配套有相应的评估体系、实施指南等作为技术支撑,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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