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承载力的适度人口规模研究

摘要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人类必须基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对自身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从环境约束角度,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提出要求,是环境管理部门约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有效措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核心问题是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对社会经济发展提出各指标的规模限制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人口规模.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为例,以环境承载力的几个主要分量作为人口规模的限制因子,分别计算各限制因子约束下的适度人口规模,根据“木桶原理”,取最小值作为环境承载力约束下的城市适度人口规模.研究结果表明,能源和大气环境、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承载力均不会限制人口规模;在不排海的常规情景下,水环境容量明显不足,在排海情景下,水环境容量不足得到一定程度改善,COD和NH3-N的环境容量对应的适度人口分别为133.05万人和153.72万人,但仍无法满足北海市水环境功能要求.北海市的适度人口规模取决于水环境容量,具体在130万至150万之间.目前,北海市170万人口已经超过环境承载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