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5年1月19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28号令《新乡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畜牧部门作为生猪屠宰检疫的执法主体,结束了商业部门多年在部分屠宰厂(场)实施的自检权和联检权,彻底理顺了市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体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目前,市、县两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选派200多名动物检疫员全部进驻市、县、乡三级116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实施生猪屠宰检疫,严把肉品质量关,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无疫.具体措施是:1 完善制度定人定岗,2.严明纪律坚守岗位,3.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4.认真把关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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