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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规定公民社会权司法救济之我国借鉴--兼论我国公民社会权司法救济之行政诉讼路径

摘要

《欧盟宪法条约》第二部分的《联盟的基本权利宪章》,以人为本而非以权利为中心,将自由权与社会权统一于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和团结诸项价值之下,赋予包括社会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以司法救济的完全权利品格,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权利进步,不仅为我国公民社会权司法化提供了可参照的蓝本,也为行政诉讼扩大受案范围提供了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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